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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中华民国)

南京市
 中华民国院辖市
1927年—1949年
市徽 of 南京市
市徽
南京市

坐标:32°03′00″N 118°46′00″E / 32.05°N 118.7667°E / 32.05; 118.7667
首府第三区(今南京市秦淮区江南贡院
面积 
• 
560.28平方千米(216.33平方英里)
人口 
• 
1,030,572
历史
历史 
• 成立
1927年
• 废除
1949年
前身
继承
江宁县
南京直辖市
今属于南京市
国民政府大门(摄于1927年)

南京市,通称南京邮政式拼音Nanking),简称“”,是中华民国在1927年至1949年所设置的12个院辖市之一[1],以南京城为主体,辖区面积小于今南京市。

历史沿革

宣统三年(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动摇满清的君主统治。同年12月2日,江浙联军攻破清廷东南重镇江宁府,使东南数省连成一片,形成与北方清廷分庭抗礼的局面。12月29日,起义的17省代表在江宁府选举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国号为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办公室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注 1],遂改江宁府南京府,定为中华民国首都。

民国元年(1912年)2月,溥仪北京宣布退位;孙中山在南京辞去临时大总统一职,由袁世凯继任。为防止袁世凯扩权,临时参议院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为规范。不久袁世凯将民国首都迁往北京,南京府改制为江宁县

北洋军阀混战期间,江宁县(南京)曾为军阀孙传芳的大本营,成为号令华东诸省的中心。民国十五年(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北伐击败孙传芳部队。民国十六年(1927年)3月24日,北伐军节节胜利,但进入南京后,发生影响深远的南京事件,成为国共分裂的重要前奏之一;不久后上海就发生四一二事件

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定南京市为首都,成立南京市政厅。5月25日,国民政府任命刘纪文为南京特别市市长[2]。6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南京特别市暂行条例》,共6章、34条。因为国民政府所在地之特别行政区域,故定名为南京特别市[3]

《国都界线图》,民国十八年(1929年)

民国十八年(1929年)6月1日安葬孙中山于中山陵。民国十九年(1930年)更改为院辖市(直辖市)。

国民大会堂,建成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

民国十八年(1929年)至二十六年(1937年)间,南京进行大规模的首都建设,奠定南京现代城市发展的良好基础。民国十八年(1929年),国民政府为了迎接由北京至南京奉安的孙中山灵柩,趁势在南京进行建设,包括在长江口修建新码头(中山码头),并将移灵经过的道路进行拓宽与铺设柏油,形成今天的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并大量种植法国梧桐树绿化市容。此后数年间,南京陆续建成中正路(中山南路)、太平路、白下路、汉中路、中华路、雨花路、山西路、国府路、热河路、珠江路、莫愁路昇州路、上海路、广州路及颐和路一带住宅区道路,形成南京的近代干道系统。到了中国抗日战争前夕,南京市人口增加到100万以上,是当时中国的六大城市之一[注 2]

1937年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强硬将中国平民押进坑中准备集体活埋。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中旬,南京下游300公里的上海爆发淞沪会战,南京开始遭到日军空袭轰炸,市容与城市建设受到严重破坏。11月,上海沦陷,国民政府和在京的学校、工厂等陆续西迁。12月8日日军进犯南京,由于指挥官唐生智临阵脱逃,国军在南京的防御溃散,12月12日南京沦陷。12月13日起,日军对平民和战俘展开长达6个星期的大规模屠杀,约30万人遇难,史称“南京大屠杀”。南京沦陷后,侵华日军将南京做为扶植傀儡政权的根据地。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汪兆铭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替日本人统治。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9月9日,中国政府代表何应钦作为中国战区代表在南京接受侵华日军的无条件投降。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从重庆还都南京。由于不久之后国共内战全面爆发,国府已无充足的财政在这一时期的南京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南京不复抗战前的盛况荣景。

同年11月,制宪国民大会国民大会堂(今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原本宪法草案定国都为南京,但审查会及第一读会决定改为北平。经大会主席团代表蒋中正出面说明,主张国都地点,不必定于宪法,始将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4]。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三读通过,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正式实行。自此,南京失去中华民国法定国都的地位。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依宪法规定举行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21日至23日则举行第一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同年3月29日于南京报到召开行宪后的国民大会,4月在南京选举出蒋中正为第一届中华民国总统李宗仁为第一届中华民国副总统,5月20日在南京总统府举行就职典礼。1月间选出的立法委员则于5月8日自行集会于南京国民大会堂,并于5月18日正式开议。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的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于南京市国民大会堂。

中华民国宪法施行后,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首都则续设于南京。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底,第二次国共内战情况对国民党趋于不利的态势,国军、解放军在徐州附近一带进行的徐蚌会战,国军损失将近60万大军,解放军攻占长江长江中、下游以北的广大地区。国军在华东、中原战场上的主要兵力丧失殆尽,首都南京及金融中心上海处于解放军的直接威胁之下。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国府行政院及各单位开始迁往广州,仅总统府仍留守南京。4月20日,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21日,解放军渡过长江,最终在4月23日占领南京市。中华民国政府南迁广州,后又迁重庆成都,最后迁抵台北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仍长期在官方出版的地图及教科书上将南京市记为首都[5]。自2002年起,则不再将南京市标记为首都迄今[6]。对中华民国首都的认定,详见中华民国首都

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南京成为由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中央直辖市——南京直辖市。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以苏南行政区苏北行政区复设江苏省,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省会,南京市因此由直辖市改为省辖市

行政区划

(参考来源:[7]

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上元县江宁县,置南京府。民国二年(1913年),撤南京府,以旧上元、江宁二县复置江宁县。

民国十六年(1927年,析江宁县城区置南京市。民国十九年(1930年)国民政府制定新的《市组织法》,上所规定的设区条件,南京市设市有一定困难。民国二十年(1931年)3月,实行京市自治,全市划分为21个自治区,分区筹办,但进展迟缓。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同意,援照杭州市设区的变通办法,依原有辖区界整并为8区,分别以序数区名[8]。以后陆续增加市辖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广州前,全市划分为15市辖区:

南京市
代码 市辖区 驻地(2012年10月底) 沿革
未定 第一区 南京市玄武区廊后街 又称城北东区,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区。以中山路以东,中山门以西,九华山以南,中山东路以北为区域范围。
未定 第二区 南京市江宁区八府 又称城东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区。以中山南路以东,沿城以西,中山东路以南,光华门、通济门以北以北为区域范围。
未定 第三区 南京市秦淮区白鹭洲公园 又称门东区,南京市政府所在地。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区。以光华路、锺阜路以东,东冶路以西,青溪以南,长乐路以北为区域范围。
未定 第四区 南京市秦淮区大百花巷 又称门西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区。以南锺阜路以西,长乐路、秦淮河、水西门以南,雨花台以北沿城向西为区域范围。
未定 第五区 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4号 又称城西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区。以中正路、中山路以西,草场门、汉西门、莫愁湖以东,秦淮河、昇州路以北,汉口路以南为区域范围。
未定 第六区 南京市鼓楼区保泰街 又称城北西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区。以定淮门沿城以东,鸡鸣寺、玄武门沿城以西,和平门、锺阜门、挹江门以南,汉口路以北为区域范围。
未定 第七区 南京市鼓楼区静海寺 又称下关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设区。以下关扬子江心以东,护城河、回龙庵、水关桥以西,和记码头以南,三汊河以北为区域范围。
未定 第八区 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 又称浦口区。原为江苏省江浦县浦口商埠区域,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划入设区。以扬子江心以西,九袱洲、铁路河以东,海关分卡以南,永生洲以北为区域范围。
未定 第九区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 又称燕子矶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9月划入江苏省江宁县燕子矶镇设第九区。区域范围含今孝陵卫街道和玄武湖街道的仙鹤门社区。
未定 第十区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 又称孝陵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9月划入江苏省江宁县孝陵卫镇设第十区。因辖境辽阔,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底析西部置第十一区
未定 第十一区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 又称安德门区。第十、原第十一两区辖境辽阔,东西相距甚远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析两区各一部分设新的第十一区
未定 第十二区 南京市建邺区上新河 又称上新河区。民国二十三年(1934)9月划入江苏省江宁县上新河镇设第十一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改称第十二区
未定 第十三区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 又称汤山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划入江苏省江宁县汤水镇、麒麟乡、东流乡、古泉乡设第十三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成立区公所。
未定 第十四区 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22日,根据市政会议决定,以江中八卦洲设第十四区。系因中共解放军大军陈兵江北匆忙建立。解放军入京后,于6月撤销该区。
未定 第十五区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22日,根据市政会议决定,以江中江心洲设第十五区。系因中共解放军大军陈兵江北匆忙建立。解放军入京后,于6月撤销该区。

1949年5月1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为中央直辖市。下设13个区。8月增设1个郊区。10月,南京市的大黄洲、小黄洲划归安徽省的和县管辖。12月,苏南区的句容、江宁县,皖南的当涂县,苏北的六合县,皖北的江浦、和县划归南京市领导。1950年1月,南京市由新成立的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华东局决定将江宁、句容县仍划归苏南的镇江专区,六合县仍划归苏北的扬州专区。当涂、江浦、和县划归安徽省管辖。6月,南京市重新划区,将13个市区和1个郊区划为11个市区和1个陵园区。

管辖范围

亚新地学社1936年《袖珍中华全图》的南京市地图
1936年出版的南京市区地图。南京市区左上方为江浦县、上方为六合县,右方为江宁县

全市辖境,大抵为今江苏省南京市玄武、鼓楼、建邺、秦淮4区全部及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4区各一小部。面积为559.28平方公里[9]。期间市区辖域屡次变更。

据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南京建市之初,暂定以明南京城外郭内及浦口地区为市区范围,面积约157平方公里。6月国民政府公布《南京特别市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区域暂以南京城厢内外及浦口之原有区域为南京特别市行政范围。其区域之分别,由市政府呈请中央政府核定之。”[10]。但江苏省政府反对市区扩大,争持不让。8月22日,国民政府修订《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区域暂以江宁县原有区域行政范围,以原有之江宁县属之。”[11]8月25日,市政府接收江宁县。国民党江宁县党部及各民众团体联合反对,随后又作改变。10月17日,国民政府再次修订《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区域暂以南京城厢内外原有区域及八卦洲为南京特别市行政范围。”[12]此次变更后的市区,范围局促,江宁县政府也未能迁出城区,“于建设上及行政权限上滞碍殊多”。

民国十七年(1928年)3月15日、16日,南京国民政府各相关部局、江苏省政府、南京特别市政府在南京共同商讨相关问题,在有关行政区划分方面,达成共识,以城厢内外原有区域及八卦洲为其区域,西南大胜关、江心洲,东北乌龙山一带划入南京特别市[13];省、市疆界应由省、市政府代表及内政部代表组成划界委员会,依据所议标准勘定。3月31日,国民政府令饬有关机关遵照办理。但江苏省政府一再拖延,并在大胜关、江心洲及乌龙山等地的归属问题上激烈争执,划界不得不暂时停顿。9月,南京特别市政府曾以市区范围过小,不利首都建设,向国民政府要求将浦口商埠划归市政府管辖,遭到国民政府否决[14]。此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164次会议决定废除江宁县,将江宁县全境及浦口商埠全部划入南京特别市[15]。这一决定遭到江苏省方面反对。南京国民政府、江苏省政府、南京特别市政府三方再次协商,决定扩大南京特别市市区,将中山陵及其他有关首都建设的区划划入市区,重行由内政部督同省市2政府勘定区域。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168次会议协商结果决定由内政部会同省市2政府勘定市区区域;江宁县暂缓撤废,待以后扩充市区时再决定撤废日期[16]

民国二十三年(1934)9月,南京市区域扩大,将原属江苏省江宁县辖地的孝陵卫地区划归南京市。市域之四界划定为:东北起自长江南岸乌龙山,向南到尧化门,再沿明代外郭旧走土城根经仙鹤门、麒麟门,折西南经沧波门、高桥门抵达上坊门,为东界。再沿秦淮河向西,经铁心桥、西善桥、格子桥,改沿运粮河到江边,为南界,且于东、南两边陆界立界标82座,划分南京市与江宁县辖地。从大胜关外入江包括江心洲,以江心与江浦县分界,折西北以江北浦口商埠原界,亦与江浦县接壤,为市区西界。再入江包括八卦洲,以江心与六合县分界,至乌龙山,为市区北界。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9月30日,省、市、县三方代表复勘浦口边界,南部九袱洲新圩及永生洲福字号、禄字号属市,北部以二祥沟及复生洲一部分属市。至此,南京市区得以确定,面积465.95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以锺山全部划为中山陵园区,东、北两面以环陵路为界,西面以中山门至太平门城垣为界,南面以京汤公路为界,面积30.58平方公里,直属国民政府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根据行政院训令,江苏省江宁县属汤水镇、麒麟乡、东流乡、古泉乡划属南京市管辖,南京市辖区向东扩大。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14日,办理交接。汤水镇以南界线,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2月28日,议定以青林乡北部之炮兵学校射击场公路为市、县分界。

人口

据首都警察厅统计,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六月,南京市共有户口20万160户,户籍人口101万5450人。[17]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南京市人口为103万0,572人[18]

中华民国内政部户政司于民国七十九年(1990年)台闽地区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台闽地区籍贯为南京市的人数为2万5,329人,占非台湾省籍269万4,917人口当中的0.93%[19]

政府体制

市行政机构

民国十六年(1927年)成立南京特别市,市设市长1人,下辖财政、工务等局;6月,设立浦口商埠管理处。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根据新公布的《特别市组织法》,改为土地、社会等局。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27日,根据《市组织法》,改名为南京市,直隶于行政院[20]。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军攻陷南京。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恢复其行政管辖区域。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布《南京市政府组织规程》[21],设市长1人、参事2人、下设民政、财政等局。市政府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下旬随着国军撤离而消亡。

历任南京市行政长官

附:督办浦口商场事宜

南京特别市市长(南京市政厅最高首长)

南京特别市市长(南京特别市政府最高首长)

  • 刘纪文(1927年6月-8月)
  • 何民魂(1927年8月-1928年7月,1927年8月-12月代理)
  • 刘纪文(1928年7月-1930年4月)
  • 魏道明(1930年4月-6月)

南京市市长(南京市政府最高首长)

  • 魏道明(1930年6月-1932年1月)
  • 谷正伦(1932年1月-3月,代理)
  • 石瑛(1932年3月-1935年3月)
  • 马超俊(1935年3月-1937年12月,南京沦陷)
  • 萧山令(1937年-1937年12月,代理,南京沦陷)
  • 马超俊(1945年8月-1946年11月,南京光复)
  • 沈怡(1946年11月-1948年12月)
  • 滕杰(1948年12月-1949年,迁居台湾

注释

  1. ^ 孙中山认为南京是适合建都的城市,他在《建国方略》中这样评价南京:“南京为中国古都,在北京之前,而其位置乃在一美善之地区。其地有高山,有深水,有平原,此三种天工,钟毓一处,在世界中之大都市,诚难觅如此佳境也。而又恰居长江下游两岸最丰富区域之中心,南京将来之发达,未可限量也。”
  2. ^ 当时中国六大城市为:上海北平天津广州南京汉口

参考文献

引用

  1.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华民国国史馆.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国都必须因应事实需要不断搬迁:元年3月,迁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迁都重庆;35年5月,还都南京;38年4月,迁都广州;38年10月,迁都重庆;38年12月,迁都台北。 
  2. ^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4号,民国16年6月1日,第5页。
  3. ^ 《南京特别市暂行条例》第一条:“本市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所在地之特别行政区域,定名为南京特别市。”
  4. ^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联经出版公司,1984年12月,461页.
  5. ^ 中华民国中等学校历史教科书. 1996年出版. 国立编译馆.
  6. ^ 《国民中学社会》第3册,南一书局,2008年8月,第5页附图.
  7. ^ 参阅南京地方志 第一卷 政区建置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国民政府公报》第1040号,民国22年1月28日,第3页.
  9. ^ 据《中华民国年鉴》,内政部方域司《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第11版)作465.75平方公里,不含江宁县汤水、麒麟、东流、古泉4乡镇。
  10. ^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5号,民国16年6月11日,第9页。
  11. ^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12号,民国16年9月30日,第13页。
  12. ^ 《国民政府公报》第2期,民国16年10月,第7页。
  13. ^ 《国民政府公报》第45期,民国17年3月,第32页。
  14. ^ 《国民政府公报》第92期,民国17年9月,第22页。
  15. ^ 《国民政府公报》第31号,民国17年11月30日,第2页。
  16. ^ 《国民政府公报》第53号,民国17年12月27日,第6页。
  17. ^ 南京市乡区保甲户口统计表及有关文书.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藏.一二(6)-9071
  18. ^ 民国直辖市、省辖市一览表(出自《行政区划论坛》)[永久失效链接]
  19. ^ 行政院户口普查处编. 中华民国79年台闽地区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 台北市: 行政院户口普查处. 1992
  20. ^ 《国民政府公报》第507号,民国19年6月28日,第3页。
  21. ^ 《国民政府公报》第2725号,民国36年1月16日,第3页。

来源

书籍
地图

外部链接

关联条目

新头衔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南京宣告成立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
1912年1月-1912年4月
继任:
北平市
前任:
北平市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
1928年-1949年
1937至1945年曾暂时迁至重庆市
继任: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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