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宪
叶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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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苑马寺少卿 | ||
籍贯 | 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 |
原名 | 龚宪 | |
出生 | 七月十四日 | |
逝世 | 卒年不详 | |
配偶 | 娶熊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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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宪(1528年—?),原姓龚,字德成,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乡试第七十四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会试第八十三名,二甲第八十名进士[1][2]。历官礼部署员外郎,隆庆三年(1569年)九月升山东按察司佥事,改山西,六年五月升贵州布政司右参议。万历三年(1575年)十一月降调云南佥事,七年二月升河南左参议,十年十一月改补山东左参议兼佥事,十二年五月降补四川佥事,十四年正月升陕西苑马寺少卿。
家族
曾祖叶思齐;祖父叶景通;父叶钧,母衷氏。重庆下[3]。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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