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岱 (明朝)
高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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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郎中 | ||
籍貫 | 湖廣安陸州鍾祥縣 | |
字號 | 字伯宗,號鹿坡居士 | |
出生 | 正德三年(1508年)九月初一日 | |
逝世 | 隆慶元年(1567年) | |
配偶 | 娶李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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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湖廣鄉試第三名舉人,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七名,二甲第五十名進士。授刑部主事,三十一年(1552年)丁母憂歸。起復為刑部郎中。四十年(1561年),與嚴嵩父子不合,被排斥。出京為景王府右長史,卒於任。
著作
高岱善屬文,曾搜集洪武至嘉靖史事,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輯成《鴻猷錄》十六卷。著有《西曹詩集》、《居鄖稿》、《樵論》、《楚漢餘談》等。
家族
高祖從梁莊王朱瞻垍就封湖廣安陸州,遂定居。曾祖高讓;祖父高鎮;父高節,教諭,徙居京山。母李氏。妻李氏。弟高崈、高𡹘(貢士)、高嶨(貢士)[1]。
參考書目
- 《康熙京山縣志》卷七
- 《皇明世說新語》卷二
-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治《易經》,年四十三歲中式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第二甲第五十名進士。九月初一日生,行一,曾祖高讓;祖高鎮;父高節,教諭;母李氏。具慶下。妻李氏,弟高崈;高𡹘(貢士);高嶨(貢士)。由國子生中式湖廣鄉試第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六十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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