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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WashingTong

您好,WashingTong!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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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19日 (三) 15:12 (UTC)[回复]

请不要乱改作者的文章内容[编辑]

贵站怎么坚持修改成如下形式?

  • 妻:沈珍(毅华)
    • 陈亚屏(长子)
    • 陈森权(东屏,次子):妻郭丽芳
    • 陈珊屏(长女):夫婿衡敦云
    • 陈圣屏(次女):夫婿王福康
    • 陈雄屏(三子):妻王耘
    • 金玲(陈玲屏,三女):夫婿李斌浩

这样修改有问题:标点符号“:”应用不对,而且对子女辈称呼“妻”、“夫婿”有混淆,很不准确。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不知为什么如此,而且语法不通,无奈现在笔者暂时再作以下修改,请贵站考虑。

  • 妻沈珍(毅华)
    • 长子陈亚屏
    • 次子陈森权(东屏)、媳郭丽芳
    • 长女陈珊屏、婿衡敦云
    • 次女陈圣屏、婿王福康
    • 幼子陈雄屏、媳王耘
    • 幺女金玲(陈玲屏)、婿李斌浩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0:37 (UTC)[回复]

你好[编辑]

我看到你的疑问,在百度取得授权其实很简单,因为你是原作者,只要你在百度相关条目说明依GFDL授权释出即可。另外,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到Wikipedia:互助客栈Wikipedia:询问处,那样更容易引起注意。谢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祝维基愉快!—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1月19日 (三) 15:12 (UTC)[回复]

我早已按照贵站方法办理

本人发表韩卫民时,在百度站文章内按照贵站提出以下的方法声明:

如果您的文字或图像已经先行发表,那么授权使用的最简单方法,是在您发表的网站上明确地标明授权许可。

您只需在您的网站(或网站的某部分)声明,其中的内容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授权,或者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即可。例如就文字而言,您可以在文字原出处加入类似以下的声明:

本网站(或页面,如果您特定授权某一部分)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

贵站方法应该是有效的吧,这样我才转发表在贵站,百度不可能告我侵权,因为我在文章中有类似声明。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08:27 (UTC)[回复]

回答:你好[编辑]

本人已经获得知识共享组织许可协议授权,请不要删除邓之鑂词条!本人创建的条目从未侵犯版权,完完全全是本人亲自创作。本人和主人公经过无数次通话、通信,并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会面并合影,写成邓之鑂付出很大的劳动,实不容易!

  • 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组织Attribution 2.5 China Mainland许可协议进行授权。查看本许可协议的复制件,请访问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5/cn/或写信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霍华德街543号5层知识共享组织(邮编 94105)索取。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06:05 (UTC)2010.10.21[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楚崧秋”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Advisory 2009年4月15日 (三) 10:1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邓之鑂”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 —Wing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4:05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朱坚章”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Ben.MQ 2009年4月20日 (一) 11:3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邓之鑂”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13:0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邓之鑂/temp”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Wcam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10:35 (UTC)[回复]

Re:邓之鑂[编辑]

原来如此,如果您有征求到原作者的同意,或您同意以GNU方式释出至公共领域(亦即您将丧失所有权,您的文章将可以被随意转贴),您可以在Talk:邓之鑂内声明将此著作散发至公共领域。Franko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9:45 (UTC)[回复]

请求不要随意封锁我的文章[编辑]

本人是邓传楷朱佛定、陈一白、邓之鑂、楚崧秋、陈衣帆、朱坚章原编辑者,不知何故只要我对这些文章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就会被封锁,无法修改和补充。

尤其是对于修改邓传楷,贵网站说此条目中立性有争议、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本人是邓传楷条目的原作者,认为中立性不存在问题,因为邓传楷本身就是个像蔡元培一样的兼容并包的人物,他为了中华民族的抗日大义,不远万里,回到中国,携眷投笔从戎;救国不忘育才,危难时期办学,任国立英士大学校长时,把祖传布庄的卖布所得全部贴光用于教职员工薪水不足部分,贴钱当官,当今中国国共两党高官中实为罕见;出席会议、或宴会赴约,必定自己口袋中取款付账或分担餐费,这在当今中国达官显要很少有人做到;延长九年国民义务教育;扩大公共保险范围;不遗余力义务维护国宝;竞选中常委,不忮不求,始终与人无争,他的理念是“做大事不要做大官”;朋友冤枉系狱,无一人敢过问,只有他不顾一切致慰,出狱之日设宴压惊。其大智大德大仁大义大勇之胸怀,足为世人之楷模。至今江阴市很多老人,常常谈起邓传楷,就肃然起敬。当然,内容、语调就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这也不必为怪。至于文章中多次称呼“公”,海外华人习惯称呼“公”,即“他”的意思,就和日本人称呼“君”一样,要和国际接轨,要符合海外华人的阅读习惯,文章不仅仅是给大陆人看的,因此不能简单地判断为歌功颂德;当然,他的行谊,也值得歌功颂德。

至于邓传楷条目资料来源,那是太多了。为编辑此条目,收集了大量资料。为了还历史的本来面目,文章中很多语句的引用,保持了原样资料来源的一致性。

  • 参考或来源:
    1. 《邓公传楷先生八秩寿序》台北市江阴同乡会全体理监事暨江阴县旅台全体同乡 1991.9.4
    2. 《邓公传楷先生逝世周年纪念册》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元月三日刊印
    3. 《邓公传楷先生溘然长逝遂尔陨落》张文彬《武进乡讯》第四十五期 1999.3.6
    4. 《改革铨政嘉惠公教人员》顾锡汉撰写 原邓传楷机要秘书现江阴旅台同乡会副总干事 1999.
    5. 《感念邓厅长》志勤撰写《江阴乡讯》第五十二期 1999.
    6. 《中外杂志》68期专辑2000.7.
    7. 《侨协杂志》第八期、第六十四期、第七十四期、第七十六期
    8. 《邓氏年刊》
    9. 《中央日报》
    10. 《教育行政制度研究》中国教育学会主编
    11. http://news.idoican.com.cn/jyrb/html/2008-07/31/content_8921731.htm 邓传楷与奥运 - 江阴日报数字报
    12. 跟他的家人无数次通信通话

为了尽快改善这篇条目:本人向贵网站申请解除保护,以便改善这篇条目。 WashingTong (留言) 2009年8月19日 (三) 18:01 (UTC)[回复]


欢迎参加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编辑]

基于有些管理员

  1. 把一些无版权内容当作有版权,从而错误的挂上侵权标签;
  2. 把一些足够短小的事实性论述,当作侵权的证据;

特提议建立以下方针和指引:

链接在下面:

建议建立 Wikipedia:版权偏执 以及 Wikipedia:避免版权偏执的投票-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8:30 (UTC)[回复]

有关邓传楷条目[编辑]

您好!维基百科不是家谱,维基读者也不仅限于邓传楷先生的亲族、朋友、长官、部属,请不要再大量添加重要性不足或歌功颂德的内容。那些内容不仅琐碎,而且多数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方针:“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之要求。如果您觉得被删除的部分当中,有些真的值得维基百科收录,请以中立的观点下笔,并请尽量精简描述,谢谢!-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9日 (五) 15:43 (UTC)-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30日 (六) 01:35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邓传楷1996.11.29摄于台北85岁.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邓传楷1996.11.29摄于台北85岁.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2月9日 (二) 01:02 (UTC)[回复]

补充来源信息

邓传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摄于台北,是年85岁,照片最早出现在台湾的网站上,报导的内容大意是:中国童子军的成员従此以后有了终身保险,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军远东区委员会前主席邓传楷先生也出席了会议,并附上此张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3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八一四空军大捷”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治愈 (留言) 2010年5月28日 (五) 09:48 (UTC)[回复]

邓之鑂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邓之鑂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邓之鑂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6日 (日) 18:00 (UTC)[回复]

敬告邓老先生的子嗣/亲人/朋友,维基百科并不会每事收录——这里不是供贵方宣扬邓老先生所有大小事迹的地方。—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3:46 (UTC)[回复]

警告[编辑]

2010年6月

欢迎莅临维基百科。阁下近来或许无意中移除了邓传楷的维护性模板。当阁下移除维护性模板时,请确定模板所提及的问题已获得解决,或在编辑摘要列明合理理由。请放心,阁下之误操作已获回退。如阁下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请也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敬请合作。

邓之鑂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邓之鑂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邓之鑂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Kolyma (留言) 2010年7月7日 (三) 14:30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1996.11.29摄于台北85岁.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1996.11.29摄于台北85岁.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6日 (三) 09:14 (UTC)[回复]

补充来源信息

邓传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摄于台北,是年85岁,照片最早出现在台湾的网站上,报导的内容大意是:中国童子军的成员従此以后有了终身保险,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军远东区委员会前主席邓传楷先生也出席了会议,并附上此张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3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邓之鑂”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Gslin (留言) 2010年10月15日 (五) 10:50 (UTC)[回复]


邓之鑂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你创建的页面被认为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已被提出快速删除。

若您认为这个页面不应被删除,可以将((hangon))放置到被提删页面的顶部(但请放置到快速删除模板的下面),并在讨论页阐明您的观点。但是,一旦条目被加入快速删除模板,只要条目满足快速删除的标准,它便可能立即被删除。请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但也请您大胆改善条目,以使其尽量满足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如果您有疑问,可以使用IRC即时聊天与在线的管理员交谈。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也可以联系管理员,询问他们是否可以将被删除前的条目通过邮件发送给您,便于您未来重新编写条目。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0月18日 (一) 11:21 (UTC)[回复]

请不要删除邓之鑂[编辑]

本人已获得DFDL授权释出,本人从未侵犯版权,完完全全是自己亲自写作。请不要随意删除本人文章!本人和主人公经过无数次通话、通信,并在上海世博会期间会面交谈而且合影,写成文章实不容易。

  • 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组织Attribution 2.5 China Mainland许可协议进行授权。查看本许可协议的复制件,请访问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2.5/cn/或写信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霍华德街543号5层知识共享组织(邮编 94105)索取。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05:48 (UTC)2010.10.21[回复]

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个)的候选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对票占总票数三分之一以上,如en:Deep sea miningen:Kurganmashzavoden:Product certificationen:Indiana pi billen:Royal Gold Cupen:Mamoru Miyanoen:Unfinished worken:Software arten:Test methoden:Mercury in fishen:Broadcasting of sports events,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等),我并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09:2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八一四空军大捷”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思源如宁 2010年11月8日 (一) 04:22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暂时不能接受来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网络百科全书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参阅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的侵权。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思源如宁 2010年11月8日 (一) 04:22 (UTC)[回复]

促阁下停止不美观、不中立客观的编辑[编辑]

阁下在维基参与已有时日,为何编辑出来的效果还是和正常条目大不协调?而且维基的中立性各种指引写得已经很清楚,请阁下不要再以片面角度尊贬内容。—Zhxy 519(联系啊) 2010年11月14日 (日) 11:5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陈一白”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14日 (日) 12:26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暂时不能接受来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网络百科全书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参阅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的侵权。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14日 (日) 12:26 (UTC)[回复]

最后此条目被删除的原因是关注度不足,并非版权之问题;此外,如果同样的内容曾经在发表在上述网站,现在可能反而会有版权之问题,因为百度百科上的文章的版权是属于百度百科的(可参考:Wikipedia: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的侵权)。-Alberth2-汪汪 2010年11月16日 (二) 09:35 (UTC)[回复]

  • 查2009.4.15 Wing 说邓之鑂可能侵犯版权、2009.5.20 Frankou说本文可能侵犯版权、2009.5.21 Wcam说本文可能侵犯版权、2009.5.25 Frankou说本文可以散发、直到2010.10.15 Gslin 还在说本文可能侵犯版权;而现在你又说并非版权问题,我不知贵站谁说了算?又变成是关注度不足,我不明白,我每次发表后,就立即被删除,广大读者看不到文章,怎么能够有关注度?为什么我同样发表在其他网站点击率那么高,说明文章关注度很高!怎么能够随便贴上一个某某标签,随意删除文章。作者多次请求恢复文章,还是不同意?这有勃贵站号称“自由的百科全书”,我们写文章容易吗?
    • 我已经按贵站的方法,在百度上文章末尾写上声明:
      • 备注
        • 本文遵守CC-BY-SA3.0和GFD协议
        • 本条目相关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下发布,您可以随意复制与更改,只要本条目在GFDL下发布的内容(以及衍生作品)在同一协定下发布。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04:09 (UTC)[回复]

此条目过去的删除纪录为:
  • 2010年10月18日 (一) 21:02 Alberth2 (讨论 | 贡献 | 禁封) 已删除“邓之鑂” ‎ (CSD G5: 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
  • 2010年10月16日 (六) 08:03 Alberth2 (讨论 | 贡献 | 禁封) 已删除“邓之鑂” ‎ (CSD G5: 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
  • 2010年7月14日 (三) 11:18 Shizhao (讨论 | 贡献 | 禁封) 已删除“邓之鑂” ‎ (内容为:((t1|Afd|1=關注度不足|date=2010/07/07|force=)))
  • 2009年5月27日 (三) 07:17 Istcol (讨论 | 贡献 | 禁封) 已删除“邓之鑂” ‎ (侵犯版权)
  • 2009年4月22日 (三) 13:40 Istcol (讨论 | 贡献 | 禁封) 已删除“邓之鑂” ‎ (侵犯版权)
  • 2008年9月26日 (五) 09:54 T.A 白河 (讨论 | 贡献 | 禁封) 已删除“邓之鑂” ‎ (侵犯版权)
最后的删除原因是2010年7月14日的“关注度不足”,并经页面存废讨论而删除,之后的删除都是根据此次讨论结果而直接快速删除。关注度不是借由放在维基百科来增加,是此人物必须已经有一定的关注度,才适合放于维基百科;如果您仍有不同之看法,建议可以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提出。—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18日 (四) 04:12 (UTC)[回复]
建议您务必先阅读Wikipedia:关注度,维基百科并不适合作为宣传的工具,如果想要进行人物的宣传,是不应该在此进行的。-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19日 (五) 14:43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是经由维基百科的使用者在Wikipedia:互助客栈讨论订出的,如果对于既有指引有不同看法,可以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或是Wikipedia:互助客栈内其他相关讨论区提出讨论。还是得再次提醒:维基百科不适合做为“宣传”的地方。-Alberth2 汪汪 2010年11月20日 (六) 03:26 (UTC)[回复]

Re[编辑]

请联系OTRS来进行版权所有者验证和授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16日 (二) 10:4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陈一白”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Wing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3:30 (UTC)[回复]

Wing,你好

本人已经按照贵站提示的方法在我发表在百度的陈一白条目末尾作出声明:"说明依GFDL授权释出".而且现在在贵站发表的陈一白只有开头一小段简介不得不介绍,否则违背了我原作.正文内容全部是第一次发表,绝对原创.此陈一白非百度陈一白,完全不一样. WashingTong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3:50 (UTC)[回复]


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24 (UTC)[回复]


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AlexHe34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29 (UTC)[回复]

回复:关于《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编辑]

您好,感谢您对于维基百科的贡献。但是此文章叙述的是您的个人经历,不符合百科全书收录的标准,因此作出移动的请求。望您能够理解。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7:17 (UTC)[回复]

您好,关于存废讨论的任何意见,欢迎至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11/28#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发表,无须另外再开新的讨论。—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3日 (五) 02:56 (UTC)[回复]
如果社群投票通过,可以帮助您把此文章移动到维基文库予以保留。不过这个文库现在在大陆地区被政府封杀,可能您看不到结果。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04:50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陈一白/temp”可能转贴了未经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或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CC-by-sa-3.0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或疑问,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回复]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邀请每个人为这个百科全书贡献有建设性的资料,但是您所加入的内容并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 简而言之,维基暂时不能接受来自如百度百科等某些其他网络百科全书复制来的文章。您今天向维基百科提交的内容有可能是我们需要的,因此我们希望你能花几十分钟,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这样就不会有人说你侵权了。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参阅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的侵权。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1月30日 (二) 12:27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File-HanweimingShaoJiang1955.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File-HanweimingShaoJiang1955.pn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27日 (六) 02:48 (UTC)[回复]

RE.再次说明[编辑]

我询问一下版权专家,稍后回复您。-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3:33 (UTC)[回复]

我已经询问过了,他说这样可以,我会给您撤销侵权提报,如有冒犯,多多包涵。另建议您看一下维基百科:格式手册,您的条目没有很好的维基化和格式化,也没有参考来源,我会帮您修复,然后可以考虑申请DYK条目。谢谢。-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13:38 (UTC)[回复]
关于韩卫民,维基人WG给你进行了维基化和中立化,请不要改成像百度百科那样的文风,维基百科需要讲究维基化。另此条目不要使用民国纪年,若非要用民国纪年请在公元纪念后加括号。您的标点符号好多为英文符号,这在中文维基百科是不被允许的。请用中文的“()”而不是英文的“()”。最后,建议您多看维基的编辑手册。这里与百度百科有很大不同,不能全文照搬。-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4:20 (UTC)[回复]
若如此,按照惯例,民国纪年应置于公元后。且只有在民国时期的事情才能用民国纪年,比如1949年以前的中国大陆。BTW,其实海外没有习惯看民国纪年啦,而且中文维基百科中国大陆的读者也不少。至于我删的东西多为括号里的职务表,政委XXX卫生员XXX,个人认为无必要,但阁下可以酌情添加重要职位的备注。以后我们一起慢慢学习一起慢慢进步就好了。-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5:32 (UTC)[回复]
我一个一个说吧。你的国旗模板全部用错了,详细用法请参加其他条目或者国旗模板分类,并且依据惯例,只有生、死、国籍需要加国旗模板,像祖籍你放一个湖南地图是不必要的,其妻子前面也不应放置国旗。子女若不知其名则略过不写,不要用“XX”代替,这是百度百科里才能干的事儿。((bd|1903年|1981年|10月7日))这个是人物传记条目的生死日期模板,不要改成“'(1903.10.-1981.10.7)”。“民国十九(公元1930)年”这样的格式是错的。要么直接“1930年”,如果你执意要加入民国纪元则为“1930年(民国十九年)”。编者WG将“歼敌”改为“国军损伤”则是为了中立性,从词意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是明显后者比前者更具中立,带的感情色彩少一些。“(时总指挥朱德、副总指挥彭德怀、参谋长叶剑英,师长刘伯承、副师长徐向前,师参谋长倪志亮,师政训处主任张浩、副主任宋任穷)”这种东西应该全数删去。最后的什么“音容长在”应当删去,原因有二,其一,那些图片都没上传,链接失效。其二,若增加图片集标题不应写什么“音容长在”,且纪念性部分非百科内容应当删去。维基百科条目有点像正式的论文,格式很重要。-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5:53 (UTC)[回复]
= =。。我都跟你说了。你还这么改。我已经3次回退了,再回退一次就3RR了。。若您还是这样,那我只能提报破坏了。。-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6:06 (UTC)[回复]

:谢谢您的提示:我将认真看一下维基的格式再动手修改。我也请您看一下,有些地方确实上下文字不连贯,尤其是职务会突然变成另一职务,让读者费解。国旗是为了文字排列整齐,既然不正确,我就不再应用。谢谢!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8月28日 (日) 16:24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邓传楷.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邓传楷.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9月5日 (一) 00:54 (UTC)[回复]

补充来源信息

邓传楷照片,1996年11月29日摄于台北,是年85岁,照片最早出现在台湾的网站上,报导的内容大意是:中国童子军的成员従此以后有了终身保险,久未露面的世界童子军远东区委员会前主席邓传楷先生也出席了会议,并附上此张照片。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7日 (三) 08:27 (UTC)[回复]

时间格式[编辑]

根据格式手册,时间上的格式应为“XXXX年(XXX纪元)”,例如“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而不是你现在写的这样“1930(民国十九)年”。希望以后注意,我一点一点给你改很费劲的。。-治愈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3:32 (UTC)[回复]

时间格式已经修改

  • 治愈先生:谢谢您,时间格式已经按照您的要求修改,待会重新上传。不过原来“韩卫民于清朝光绪廿九年(1903年)10月出生,”都读得很顺。本人这里有大量海外华人报刊杂志和书籍,都是这样写的。现在修改成“韩卫民,1903年(清朝光绪廿九年)10月出生于”,总感觉有点不顺。本人还是要谢谢您,在您的帮助下文章得已在维基发表,维基上个不错的网站。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09:43 (UTC)[回复]

国旗[编辑]

根据格式手册,“籍贯”一栏不要使用国旗,死亡和出生日期不要加该地区地图,配偶栏勿加旗帜模板,若子女不知其名字,请不要使用“XXX”一类的东西,直接说几子几女就得了,类似“一女三子”。-治愈 (留言) 2011年9月5日 (一) 10:12 (UTC)[回复]


File:邓传楷先生签章.JPG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5 (UTC)[回复]


File:第16届墨尔本世界运动会中国代表团团长邓传楷先生.jpg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5 (UTC)[回复]


File:第16届墨尔本世界运动会中国代表团团长邓传楷.jpg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3日 (一) 03:06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陈一白.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陈一白.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Wi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9:47 (UTC)[回复]

  • 这是陈一白大约是在上海国际无线电薹任工程师时期的照片,因为时间太长,大概的时间是1923年在上海所摄,这是仅有的照片,是他的幼子从上海寄给本人,因为是自己家的照片,人又1952年死去,死得太早,从没有发表过,可怜照片也不能发表,不知如何填写照片信息?请指径迷途。

WashingTo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20:58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Jack C.K.Teng.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Jack C.K.Teng.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Wing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9:49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前→6韩卫民5石志本7于一川1945.10.22长治合影.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前→6韩卫民5石志本7于一川1945.10.22长治合影.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7日 (一) 01:35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黄朝琴致邓传楷53.8.22-10.27.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黄朝琴致邓传楷53.8.22-10.27.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26日 (一) 00:58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陈一白像.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陈一白像.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6日 (一) 00:58 (UTC)[回复]

2012年4月[编辑]

请勿于维基百科条目内加入评论或阁下自己的分析,盖此举有违维基百科中立观点方针,亦破坏了一部百科全书当有之正式语调。敬请合作--Zhxy 519留言2012年4月20日 (五) 12:12 (UTC)[回复]

有关陈一白家庭章节[编辑]

您好:请勿在内文中加入个人评论(注解亦然),如此次编辑。有关陈一白家庭章节,刚才仔细一看,您的写法是可以的,我的回退理由略有不当,特此致歉。但我的写法也符合维基常规,您原本也没有必要异动。由于您的异动中包含上述不当之个人评论,故还是维持我原来的版本。--Kolyma留言) 2012年4月28日 (六) 00:53 (UTC)-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01 (UTC)[回复]

另外,维基百科人人皆可编辑。我只是一位编辑者而已,不代表维基百科,不宜用“贵站”指称。谢谢您!--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01 (UTC)[回复]
刚才不经意在此页开头看到您“自己”的发言,忍不住提醒您:
  1. 您的对话页主要是给其他维基人发言用的,不是您自己。
  2. 看内容应该是要写给我看的,那么应该是写在我的对话页(User Talk:Kolyma),而不是本页面。
  3. 维基讨论页发言规则是:新发言写在最后端,而不是最前端。
  4. 维基编辑框下面第四行(即确认编辑按钮之下一行)有一句话:请勿提交任何您不欲予人编辑或重新发布的内容。因此,您的观念:“请不要乱改作者的文章内容”完全不符合维基精神。--Kolyma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1:12 (UTC)[回复]

对不起,因为你修改我文章,没有任何提示是你修改,不知道你的对话页,所以只好写给“贵网站”了。但是我提醒你,修改文章应该往好里修改,而不是修错了,因为文章是给广大读者看的,不是给你一个人看的,所以语法很重要,广大读者会认为是作者写错了。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4月28日 (六) 03:52 (UTC)[回复]

首先,您并未拥有任何条目的所有权,因此“我文章”的字眼并不合宜,敬请参考。其次,如果您想知道谁修改陈一白条目,只要点选该条目页面上方的“历史”标签,便可得知,甚至还可以作版本的比较,建议您多多使用。您参与维基也好长一段时间了,不知道这项功能着实令人讶异。修改方向的好坏与对错,见人见智。“文章是给广大读者看的”,非常正确,而我正是广大读者当中的一个。再次强调,文章的好坏与对错,见人见智,敬请参考。--Kolyma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09:29 (UTC)[回复]

Template:江阴邓氏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5:17 (UTC)[回复]


Template:常熟陈氏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而且,请先看看怎样编辑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4日 (五) 05:18 (UTC)[回复]

有关楚嵩秋条目的三个编辑问题[编辑]

您好:您在楚嵩秋条目的这次编辑中,出现三个问题:

  1. 页面开头(姓名前面)添加条列符号“*”,不符维基常规。
  2. 将西洋人物“妙丽叶儿·格林诺德”姓名中间的点改为“妙丽叶儿•格林诺德”,不符维基常规。
  3. 分类语法“[[:Category:國立中興大學教授|C楚]]”中,使用“C楚”的目的是让所有姓楚的在C字母分类中排在一起。目前该分类(Category:国立中兴大学教授)中,陈朴生、陈癸淼中间之所以被城仲模分开,就是因为只使“C”排序,而未使用“C陈”排序的后果。黄敏恭、黄永武中间被汉宝德、侯崇文分开,也是同样的问题。您将较理想的分类排序,改为较粗略的分类排序,是倒退的作法。--Kolyma留言2012年5月5日 (六) 10:01 (UTC)[回复]

这个我没有[编辑]

直接在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提出要求或联系管理员吧。——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17日 (四) 11:11 (UTC)[回复]

徐艺高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徐艺高”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19#徐艺高”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张树人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03:34 (UTC)[回复]

  • 我辛辛苦苦写的文章,常常遭到拒载。我不知道说什么好。像以前我写的邓之鑂,开始时以“侵权”为由提删,经过我多少次说明,就承认我是原作者了,不说我侵权了,可是又找了一个理由,说是知名度不够,反正总变着法找一个理由,非删除不可,我无可奈何!还说这里不是宣传人物的地方。可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这里宣传这么多人物?是不是我们的劳动太不值钱啦。WashingTong留言2012年5月19日 (六) 13:11 (UTC)[回复]

模板原稿[编辑]

发了,请查收。--Lakokat 2012年5月20日 (日) 16:11 (UTC)[回复]

请参考这篇文章,理解上边这句话。

其次,请看两个修订版本的差异,我在说“请使用WP:可靠来源论坛、博客、穿越小说、作者亲身经历都不是WP:可靠来源,建议先行出版再在此引用”这句话的同时删去了不可靠来源。也就是说,您所提到的那本书属于可靠来源,所以没有被移除。--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2年8月25日 (六) 01:02 (UTC)[回复]

  • 我不能理解,既然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属于可靠来源,那贵网站为什么又在并不合宜的“我文章”里到处打上没有任何可靠来源的标记?再问,以前当我在贵站发表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作为来源引用时,为什么又多次被拒载?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03:33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您好。留意到您对一些条目的贡献是对内文进行简繁转换/地区词转换,例如朱佛定中的修订版本22644523,您的编辑中的全部或部分修改已被自动取消,若您认为机器人的判断有误,请撤销机器人的编辑。出于善意的假定,估计您可能是不大清楚维基百科具有简繁转换/地区词转换的功能,所以特意前来说明:

维基百科简繁转换及地区词转换的功能,正常情况下,会根据用户的选择显示简体中文或是繁体中文,词汇也会根据用户的选择显示为港澳用语、台湾用语或是大陆用语。因此,除非是系统出现一些不能正确转换的情况,否则,一般情况下,内文的用字应该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系统能够正常转换的话,维基百科的规则是不允许对其中的用字人工的进行简单的简繁/地区词修改的。

如果确实存在系统不能正常进行转换的情况下,请使用简繁转换标签,具体的用法是:

-{zh:中文用字;
zh-hans:简体用字;
zh-hant:繁体用字;
zh-cn:中国大陆用字;
zh-tw:台湾用字;
zh-hk:香港用字;
zh-sg:新加坡用字;}-

  注:上面的范例是为了方便阅读而进行的换行,在实际应用中可以不换行。

请注意:如果在系统能够正常对用字进行转换的情况下,将原文中的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之间替换、或港澳用字、台湾用字、大语用字之间变更,被社群认定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行为,这将可能导致阁下的账号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若您的浏览器安装了同文堂等中文字体转换软件,请在编辑时将其关闭。

最后,祝编辑愉快,谢谢!Liangent-bot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23:56 (UTC)[回复]


关于中华民国总统[编辑]

你好,阁下在条目添加阎锡山和朱家骅代行总统职权的内容,但当年李宗仁远走美国后,仍然是名义的总统,只是阎锡山曾用李的名义发表多项命令,直到蒋介石复任总统为止,但不代表阎锡山代理总统职权,所以也不存在朱家骅代理总统职权的问题。-Stargate 2012年10月30日 (四) 15:01 (UTC)[回复]

答复

有关代理总统的情况,请你查看有关规定,我记得大约内容是,总统在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履职,可以由他人代理,代理时间为一个月。而李宗仁已经超过代理期,阎锡山也超过代理期。而朱家骅代理一个月,是合情合理的。其他国家也如此。 200.110.19.74(留言) 2012年10月30日 (二) 19:18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我刚刚查过,依据宪法规定,副总统缺位(无法在任期内继续行使职权,如死亡、辞职、罢免、弹劾等)、或不能视事(暂时无法行使职权,如出国访问,疾病等),由行政院长等顺位代理总统。正副总统均缺位时,行政院长之代理以三个月为限,并应在缺位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选出正副总统,继任至该届任期届满。

所以阎锡山和朱家骅的代理总统职权,都是“顺位代理总统”,是符合规定的,所以都应该收录在总统一揽里。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19:33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当李宗仁宣布中枢军政请阎锡山处理时,当时一堆言论都指出李宗仁没有明确将总统职位交给别人代理,不少人开始积极让蒋复职,很明显的当时李只是个空头总统,权力被架空,而阎只是暂时帮忙处理政务,查当时到蒋复职的公报,都是代总统李宗仁、行政院院长阎锡山的署名,再者这段时间蒋仍在背后撑握一切,其他人只是奉命行事。我们也可以从蒋的复职、李当时代理总统(法律上应该是继任总统),自行离国等等,看出当时法律对于总统的相关规定,他们都没按照法律去走,所以阎跟朱既没代理总统职权,又怎么能写入总统一揽呢?-Stargate 2012年11月1日 (四) 07:52 (UTC)[回复]
还是按照宪法规定吧!“李宗仁没有明确将总统职位交给别人代理”没有什么用的,因为谁都知道他没有权。“不少人开始积极让蒋复职”,可是当时蒋中正还没有到复职的时机。国不可一日无君,蒋中正下野、李宗仁出走,于是只好按照宪法由行政院长阎锡山、行政院副院子朱家骅“顺位代理”,在总统空缺期内的名字,应该填阎锡山、朱家骅的名字。你看如果填蒋中正的名字,但是蒋中正确实下野;如果填李宗仁,但是确实李宗仁出走。如果填“空缺”,但是确实有阎锡山和朱家骅顺位代理,填“空缺”有违历史事实。还是按照宪法规定的“顺位代理”吧!尊重历史吧,不能有历史的空白!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1日 (四) 19:58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当李宗仁请阎锡山继续让中枢军政照进行,直到李宗仁赴美医治,而李也表示未考虑交卸代总统职务,强调定期内会回去,而阎只能一直让政务继续照常进行,而且也不断的声称自已没办法扛重大责任,请问阎跟朱又要怎么依宪法顺位代理?何况前文提到这段时间的公报都是署名代总统:李宗仁、行政院院长:阎锡山,直到3月1日蒋中正复职为止,完全不见阎锡山和朱家骅的顺位代理,麻烦提出他们顺位代理的证据吧!而且,条目中在李的注释那都提到11月20请阎锡山处理中枢军政、12月5日赴美之事,哪来的空白一说?在请别人尊重历史之前,是不是先该自行查清当时的真相?-Stargate 2012年11月2日 (五) 02:36 (UTC)[回复]

Re:中华民国国家元首列表,请你去中央档案馆查实

李宗仁代理总统正确日期是1949年1月21日-11月20日,以后日期出走美国,没有履行代总统职责,所以代理总统日期“1949年1月21日-1950年3月1日”是错误的,请不要把错误的日期发布在网上。1949年11月21日-1950年3月1日期间,实际上由行政院长阎锡山和行政院副院长朱家骅先后代行总统职责,李宗仁没有履行职责,历史是最强的证据。如果你不承认这是事实,如果你不怕贻笑大方,你就在这期间的代理总统填上“空缺”。这是历史真相,恐怕你无法抹掉这期间的代理总统人物。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05:23 (UTC)[回复]

请看一下阎锡山日记关于1950年的记载,阎虽然具备代理总统职权的资格,但他承认不敢冒然代行总统职权,而且所有的签署都可以看出没有用代行总统职权来签署命令,因为都是署名:代总统 李宗仁、行政院院长 阎锡山-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3日 (六) 12:16 (UTC)[回复]


一月一日 上午十时于台北市中山堂主持中央府院部会团拜,程序中列有向主席行一鞠躬礼,我向邱昌渭(总统府秘书长)说:我今天代表代总统主持典礼,但不敢接受代总统应受的礼,请取销此一程序,我也作团拜的一分子。会中并致献辞。
梁次楣(上栋监察委员)问,何不据电依宪法代表总统职权?答:宪法规定“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这条文的焦点是什么是“不能视事”,且必须有不能视事的“故一,才能代理。李代总统赴美后,邱秘书长曾请我代行总统职权,签署命令,我说,必须解释清楚不能视事及故是什么,我不敢违宪,但我亦不敢不经确定而冒然代行总统职权。

Re

程思远:《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36页:

16日,李从南宁飞赴海口,与孤悬海南岛的粤系将领陈济棠、余汉谋等人面晤,得知刘安祺兵团早已被蒋调去台湾,琼岛防务极为单薄,失守也仅是时间早晚问题,因此他彻底失去信心,断然排除了自成局面的可能性,而决心一走了之。恰在此时,李因心境恶劣,加以连日奔波,回邕后胃病突发,便血不止,大有不起之势。因此李决定立即赴美就医。

李临行前,白崇禧曾建议其在政治上先作一番部署再行出国。李知白氏言不由衷,乃回答说:“依照宪法规定,我缺席时可由行政院长代行职权,不需要作什么布置。”随即,他于19日致电行政院长阎锡山,告其己将赴美就医,嘱阎以责任内阁立场全权处理国政。

早在李宗仁手术之前,白崇禧、李品仙、夏威、黄旭初就从海南岛打来电报,告诉李说:“蒋曾劝禧往晤,意在劝进。仙不日赴台谒蒋,劝蒋稍待公治病结果对自身问题有所表示后再谈复位问题。”李阅后,于手术前两天复电云:

甲、请总裁考虑复职事不必提出,因复职无法律依据,理由是:子、总裁既已引退,即为平民,决不能恢复已放弃之职位;丑、仁之代理,非代理总裁个人,乃代理总统之职位;寅、依照宪法,缺位为死亡,总裁非死亡,亦非因故不能行使职权,第四十九条全不适用,故用代理字样;卯、代总统引退,则由行政院长代理,三个月后另选。

日前接监察院哿电,对弟似有误会,颇为惋惜。察其言外之音,别有作用,醉翁之意,路人可知。本党廿余年来政治暗潮中,此种现象屡见不鲜,固不足怪。际兹国脉如缕,民不聊生,且政情复杂,积弊已深,虽思革新,与民更始,无奈障碍横生,阻力重重,名为元首,实等傀儡,尸位素餐,如坐针毡,有何留恋权位之足云!每感蝼蚁无能,难胜重任,早拟引退以谢国人。无如再四思维,弟若下野,依法由行政院长代行职权,为时仅限三月,今既无法召开国大,选举总统,则代理如逾三月法定期间,即为违宪。

另:

蒋介石下野后,阎于1949年6月在广州任行政院长兼国防部长。11月20日以行政院长代行总统职,12月8日自成都飞到台湾,编查"太原五百完人"名单,宣传以梁化之为首的"太原五百完人"事迹,并短暂代理中华民国政府在台军政。1950年2月19日,因行政院长代行总统职不得超过3个月,由行政院副院长朱家骅代行总统职。1950年3月,蒋介石复行视事。

又:

而这时,李宗仁远在美国,按照宪法,总统、副总统缺位时,应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

与阎锡山在广州一道组阁并出任行政院副院长的朱家骅,自国民政府迁台后,总统府与行政院均在台北介寿馆办公。因李宗仁仍在美国,不能抵台视事,自1950年2月19日起,由朱家骅代行总统职权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8:23 (UTC)于秘鲁利马[回复]

Re

我欢迎你修改文章,但是一定要修改得准确。譬如李宗仁,他11月20日就离代总统职,长期不在岗位,怎么治理国家?国不可一日无君,根据宪法规定,必须顺位由行政院长、副院长代行总统职权。明明他离岗了,他的代理时间还写到1950年3月1日,显然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我再次重申:错误的东西不要出现在网络上。请你三思!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18:11 (UTC)[回复]

你于首段引用的《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36页有提到,李说可由行政院长代行职权,但别忘了,李宗仁一再强调时间到就回国,后来也说过没有要辞代总统,阎锡山一直也不敢冒然代理总统职权,我所引用阎锡山的日记内容,距离1949年11月20日已经有1个半月多了,代表阎到这个时候都没有宣布行使代理总统职权。另外,我屡次提到的总统府公报可至这个网址免费查询(总统府公报影像系统),麻烦花点时间观看当的时署名,你引用的蒋介石那段也是从网络上来的,网络有很多资料都是错误,而且贴来贴去的,有的甚至没标明来源,必须查证清楚;而且从上述得知,朱家骅代理总统职权一事属于子虚乌有。最后,你提到的代理时间到1950年3月1日抑或1949年11月20日,虽然在注释那有提到;不过最近我向国史馆提问这个问题,其中也包括阎锡山是否有代理总统职权一事,一有消息会告知阁下的。-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5日 (五) 09:18 (UTC)[回复]

Re:Stargate756先生

中華民國史事日誌(1949):

4﹐10(三,一三) 
  甲、中共允下停止攻擊令。 
  乙、中共廣播,「人民解放軍」三個野戰軍現正積極準備南渡長江,依照八項條件實現真正和平。平津歡送東北人民解放軍(第四野戰軍)南下。 
  丙、李宗仁電蔣總裁,謂共黨條件苛刻,如和談破裂,實難負重任,決心引退。
4﹐22(三,二五) 
  甲、蔣總裁、李宗仁、何應欽、白崇禧、張群、吳忠信、王世杰等會於杭州,李宗仁首請蔣復職(蔣答以今日只討論對時局政策,不涉及人事變動)。經決定於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之下設「非常委員會」,對政府今後政策,決議四事:一、對共黨堅決作戰。二、聯合全國民主自由人士共同奮鬥。三、何應欽兼國防部長,統一各軍指揮。四、加強國民黨團結及黨與政府聯繫。 
5﹐14(四,一七) 
  甲、國軍退出江蘇松江。 
  乙、共軍占福建南平。 
  丙、河南省政府主席張軫、參議會議長劉積學自武昌金口渡江北去。 
  丁、程潛自長沙到廣州。 
  戊、李宗仁之私人代表甘介侯離香港赴美。
5﹐26(四,二九) 
  甲、李宗仁對美記者談話,譴責中共受莫斯科控制,盼美國對華作道義上的援助。 
  乙、閻錫山、于右任、吳鐵城、朱家驊、陳立夫攜李宗仁函到臺灣謁蔣總裁,請赴廣州主持大計(本日蔣總裁自馬公到高雄)。
6﹐2(五,六) 
  甲、李宗仁提閻錫山為行政院院長(明日立法院通過)。
6﹐11(五,一五) 
  甲、閻錫山內閣組成,副院長朱家驊,閻兼國防部長,外交部長胡適(葉公超代理),財政徐堪,內政李漢魂,經濟劉航琛,教育杭立武,司法張知本,交通端木傑,蒙藏委員會關吉玉,僑務委員會戴愧生,政務委員張群、陳立夫、吳鐵城、徐永昌、黃少谷、萬鴻圖(民社黨)、王師曾(青年黨),秘書長賈景德。 
10﹐13(八,二二) 
  甲、李宗仁離廣州,抵桂林。
10﹐18(八,二七) 
  甲、蔣總裁與于右任、丁惟汾、吳忠信等商復任總統事,均主須李宗仁自動退職。 
  乙、李宗仁在重慶歡迎會講演,革新政治,團結力量。
11﹐2(九,一二) 
  甲、鄂西共軍占巴東,進向恩施。 
  乙、李宗仁、張群自重慶到昆明。
11﹐16(九,二六) 
  甲、李宗仁到海口,當日返南寧,閻錫山電請返重慶。
11﹐11(九,二一) 
  甲、閻錫山連電蔣總裁請赴重慶。 
  乙、李宗仁自昆明到桂林。
11﹐20(一○,一) 
  甲、李宗仁自南寧到香港,托言就醫,中樞軍政請閻錫山主持。 
  乙、白崇禧到重慶(明日返南寧)。 
12﹐2(一○,一三) 
  甲、朱家驊、洪蘭友攜李宗仁函自香港返成都(李函云仍須赴美,為期一月)。 
  乙、蔣總統與閻錫山、張群等商談,決定準備復行視事。 
12﹐3(一○,一四) 
  甲、閻錫山電促李宗仁即日返國,挽救危局。 
  乙、在成都之立法委員五十餘人發表時局主張,請蔣總統復職。
12﹐5(一○,一六) 
  甲、李宗仁離香港飛美國。臨行電閻錫山一個月即遄返。
12﹐8(一○,一九) 
  甲、共軍進占四川資陽。 
  乙、閻錫山朱家驊自成都到臺北。

请你在薹北查看1950年的《中华民国史事日志》,我只查到1949年的。我摘录了部分内容,主要是国共和谈失败后,李宗仁已经不想当这个有职无权的代总统,多次请求蒋中正复职。朱家骅、洪兰友专门赴港请李宗仁回来,他执意不愿意回来代总统。所以不能仅仅看“李宗仁一再强调时间到就回国,后来也说过没有要辞代总统,阎锡山一直也不敢冒然代理总统职权”的假像。问题的関键是,李宗仁1949年10月13日(八月二二日)就离开广州代总统岗位,抵桂林,而且离开代总统岗位就拒绝回去。11月20日去香港,12月5日去美国,就完完全全自动离职,直到多少年后才回大陆。所以历史事实李宗仁代总统的时间只能到11月20日。11月20以后的时间直到1950年3月1日,顺位由行政院长阎锡山代行总统职权,阎锡山代行总统职权结束后,再顺位由行政院副院长朱家骅代行总统职权,直到蒋中正复行视事为止,是符合宪法所规定的。凡事以宪法为准。不能听李宗仁所说的话,都是言不由衷。所以这段时间李宗仁没有在岗位上,不能空白,因为国不可一日无君,根据宪法规定,必须有人代理。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9日 (五) 22:25 (UTC)[回复]

再Re:Stargate先生

程思遠:《李宗仁先生晚年》,第148-149頁:
李宗仁1950年1月18日囑秘書黃雪村複電白崇禧,電文內容如下: 
一、德公割治雖經過良好,但身體尚未復原,故一時不能返國。
二、職位問題,德公固願引退,唯一再考慮,認為現在既無法召開國民大會,則行政院長代理過三月即違憲,
    而德公並非代理介公,而系代理總統職位,因此,介公複職亦違憲,如同志不諒德公苦衷,寧願受責難,不願使本黨毀法。
三、德公在美,非不能行使職權,如閻院長辭職,即可提組閣人選。
四、美不援臺,實由杜(魯門)、艾(奇遜)對介公之成見。對德公則無此種情形。

请你不要不相信这些内容,更不能认为《李宗仁先生晚年》是假的。李宗仁的电报再次证实:行政院长阎锡山代行总统职权超过三个月即违宪,按照时间1949年11月20到1950年2月19日,推算阎锡山代行总统职权正好三个月,所以才有朱家骅从2月19日到3月1日接着代行总统职权。所以阎锡山和朱家骅代行总统职权,并不是子乌虚有,而是确确实实发生过的事实。而所谓报纸上的公告,也是不能算数的,宪法的规定才能算数。顺位由行政院长阎锡山代行总统职权,三个月期满,再顺位由行政院副院长朱家骅代行总统职权,是符合宪法所规定的。所以请你尽快恢复有关总统列表里李宗仁不能视事(暂时无法行使职权,如出国访问,疾病等)的时间:1949年11月20至1950年2月19日由阎锡山代行总统职权,1950年2月19日至3月1日由朱家骅到代行总统职权内容。我们冩文章是干什么?就是要恢复历史本来面貌。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11日 (日) 04:14 (UTC)[回复]

国史馆的回复[编辑]

这是国史馆的回复,我将原文贴出来。-Stargate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4:35 (UTC)[回复]

您好:

感谢您仔细浏览本馆网站,且提出一些问题,谨答复如下:

一、关于李宗仁代总统为何未列入本馆网站国家元首栏,乃因蒋中正下野前,与李宗仁已经就总统职权交接做了一番讨论,确定蒋中正下野后,李宗仁以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换句话说,李宗仁不是接任或继承总统,也不是代理总统,而是代行总统。


二、关于李宗仁赴美后,阎锡山甚至朱家骅有否代理总统之事,事实上李代行总统职权,即因其未进入党的权力核心,加上推动与中共和谈并无成果,使李深感无权改造;但蒋具有中国国民党总裁身份,党政要员有事便前往溪口请益,仍为幕后政局中心,阎锡山组阁即为蒋所主导。蒋下野后仍掌握政局,如以宪政体制论,或不适当,但在国家危急存亡之下,有其不得不然的原因。


对于此两问题,学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有兴趣的话,可以进一步参考刘维开《蒋中正的一九四九》或林桶法《1949大撤退》等书。非常感谢您来信询问。

敬祝 平安如意


国史馆 敬启

回复[编辑]

谢谢!

WashingTong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19: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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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谢谢你的多次提示!因为以前我用繁体字,后来又用简体字,这种文字改革确实比较乱,繁简有点混杂。因为海外华人都是习惯于繁体字,所以为了跟国际接轨,为了速度快一点,我用了自动转换功能。向你求教:如果我全部用简体字行不行?我就不再用转换功能了,而且速度也快多了。请明示!WashingTong留言2013年4月12日 (五) 14: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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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一白,根据参加八年抗战工作经过遗作所写,为了尊重历史,所以本人在写该文时尽量不改动原来语句。以前曾经被提删,由于在百度发表时,被百度贴上百度版权的标签,后来贵网站让本人在百度文章作了声明:“本条目相关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下发布,您可以随意复制与更改,只要本条目在GFDL下发布的内容(以及衍生作品)在同一协议下发布”,在贵网站才得以通过。这完全是写实的文章,反映的是抗日战争历史,所以本人万分诚恳请求不要删除该文章。WashingTong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4 (UTC)[回复]
(!)意见:阁下当时不去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7/20#陈一白投保留票及发表意见,在这里写给谁看?-Kolyma留言2014年7月28日 (一) 09:31 (UTC)[回复]
对不起,由于网络问题,我曾经想进入“页面存废讨论”页,但是总是进不去。谁知道写在这里是没有用的。今天是抗战纪念日,九月份将有大量有关抗战的文章。想不到这么好的抗战题材陈一白反而被这么有名的维基网址多次提删,不肯刀下留情,最后还是被杀掉了。幸亏《张家港史志》对陈一白作了肯定——《铁血丹心爱国情》,马上《追忆抗日爱国将领陈一白》即将在报纸上整版发表,以后将在全国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现在我只希望维基网能够恢复陈一白!WashingTong留言2014年9月3日 (三) 02:24 (UTC)[回复]
我手上没有资料,建议还是由您先创建条目,并通知一下,我会前往修改。千万不要重贴原来的版本,否则会被提请“快速删除”,有可能我还没看到就不见了。若无法创建条目,敬请告知。先前您在该条目(其实不止)吹捧过度,令人反感;而且屡劝不听,才会被提删。希望您记取教训,凡事适可而止。--Kolyma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1:57 (UTC)[回复]

File:垒允厂后左1鄱雷.前右1莱顿.深色陈一白.jpg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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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21日 (一) 01:32 (UTC)[回复]

  • 2007年10月,一位居住在英国伦敦的美国女士尤金尼亚•巴肯(Eugenie Buchan),她的爷爷布鲁斯•加德纳•莱顿(Bruce Gardner Leighton)是实际负责招募飞虎队的海军中校,当年曾任中央垒允飞机制造厂的美方副总裁。1965年爷爷去世时,她还是一个孩子。最近,她在爷爷遗物的皮包里发现了大量的许多档和照片,于是,她开始整理这些资料,希望彻底弄清爷爷当年来中国从事的航空事业。2008年8月,尤金尼亚•巴肯夫妇专程来到中国常熟市陈纳德飞虎队传令员周光祚家,周光祚拿出了这张历史性照片的翻拍件进行核对,确认这张照片是原件。这张照片相当珍贵,本人请求不要删除。WashingTong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6:02 (UTC)[回复]
再次(*)提醒:写在这里没有用的!--Kolyma留言2014年9月7日 (日) 01:59 (UTC)[回复]

邓之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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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26日 (五) 02:12 (UTC)[回复]

陈一白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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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1:44 (UTC)[回复]

re:请求不要删除陈一白[编辑]

我不是管理员,无法决定是否删除,请您自己去跟管理员说吧。不过阁下写条目的笔法已经不只我一人认为有问题了,之前也在此留言的Mys 721tx与Kolyma早就说明问题所在。--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7:11 (UTC)[回复]

(~)补充:阁下多次以“这是事实”为由要求保留条目内容,然而在维基百科“事实”只是基本标准之一,称不上保留理据。吾人若于霍金开头写一句“此人乃举世无双之天才!”,这也是事实,然而这并不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所以不能这样写。请阁下多看入选WP:GA之条目的写法。--M940504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7:46 (UTC)[回复]

感谢您将世间情的列表全恢复以往那样,有人那样子乱用真得很讨厌,可惜我只有将被乱加入的东西给删除了而已

File:Bsc creditcard vip.jpg的快速删除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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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7年3月4日 (六) 13:35 (UTC)[回复]

File:陈一白像.JPG文件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上传的文件“File:陈一白像.JPG”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文件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上传文件,但请先看看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文件使用方针

某些问题图片或许可以通过添加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解决。请参与档案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GZWDer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7: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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