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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爱滋病情况

台湾于1984年12月发现首例爱滋病个案。1990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2007年修正法令名称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是防治爱滋病以及感染者权益保障的主要法律。截至2022年5月,中华民国国内感染HIV者,本国籍有42,718人,外国籍有1,492人,总计44,210人。[1]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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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爱滋感染人数逐年统计(至2010年)

台湾在1984年12月首次发现爱滋病个案,在一名外籍过境旅客验出,由后被誉为“台湾爱滋病之父”的庄哲彦所发现,并在1986年2月底首次发现台湾人感染案例。

依照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到2017年6月的统计,本国爱滋病感染总人数已达34,778人感染。

台湾毒瘾者HIV/AIDS案例累积数字
疾病管制局设置的针具回收筒

在减害计划执行之前,经由共用针具与稀释液(注射药瘾者)途径感染爱滋占总人数的比例为多数,但在政府2005年推动[毒品病患爱滋减害试办计划](减害计划)后此一危险因子疫情趋势趋缓。该计划执行原因,系1984年通报首例以来经由性行为感染的案例一直占9成,但在2005年新增案例中,毒品病患占了50%以上,为避免出现爱滋病疫情从毒品病患快速扩散到一般大众群体的情况,当时的疾病管制局提出“毒品病患爱滋减害试办计划”,其中包括扩大既有的宣传与戒毒网络,以及在台湾新提出的毒品减害计划〔例如提供安全针具、替代药品(例如美沙冬)等等,推动后一段时间整体个案趋势大幅下降[1]〕。

依照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资料(2015-12-08)显示[2]:2014年中华民国本国籍爱滋感染新增个案数共计2,236人,相较2013年2,244例减少8例,为2009年以来首度下降。分析本国籍个案性别分布显示,截至2014年底累积28,710感染者中,男性26,892 (93.7%)人,女性1,818 (6.3%)人,性别比14.8:1。

  • 2014年本国籍新增感染个案中,男性2,176 (97.3%)人,女性60 (2.7%)人,性别比为36.3:1,感染者仍以男性为主,但与2013年相比,男女性别比有缩小现象。
  • 本国籍累积感染者中,15–49岁个案占92.9%;2014年新增个案仍以年轻族群为主,25–34岁979 例(43.8%)最多,其次为15–24岁658例(29.4%)。分析2014年感染个案地区别分布,与2013年相比,除南区及台北区呈现上升趋势外(幅度分别为8.3%及2.9%),其余各区皆下降。
  • 累积感染者中性行为仍是主要危险因子,约占全体个案74.9%,其次为注射药瘾者(占23.8%);在危险因子为性行为之个案中,75.3%为男男间性行为个案。

依照中华民国卫生署疾病管制局2012年的统计,台湾本国籍人中有2224人感染HIV病毒,较2011年增加13.0%, 较2010年增加23.8%.

依照中华民国卫生署疾病管制局2013年的统计,台湾本国籍人中有2243人感染HIV病毒,较2012年增加0.8%, 较2011年增加13.9%

依照中华民国卫生署疾病管制局2014年9月的统计,台湾本国籍人中有1698人感染HIV病毒,基本于往年持平。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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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于1990年12月17日公布,历经多次修正的爱滋病防治条例。第一条为“为防止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感染、蔓延及维护国民健康,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其中规定中央主管机关为卫生署,地方主管机关为县市政府。

2015年立法院针对“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部分条文修正,使台湾爱滋防治政策与国际接轨,外籍感染者不会再因爱滋被拒于境外,可享有平等的居留权,同时爱滋用药回归健保给付后,除能让感染者获得同等的医疗照护与保障,也能避免因为经济压力及其他因素而延迟或不愿就医,本次修法同时提供感染者更多权利保障的规范。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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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籍的爱滋病感染者及病患在台湾可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由国家负担相关医疗费用。这些费用本来由全民健保给付。2005年2月,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第7条作了修正,因此2006年1月1日起,爱滋病不再算是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范围,检验与治疗费用另由中央编列预算。[2]

为增加可能罹患HIV的人筛检的意愿,政府在一些医院开办“匿名筛检”。匿名检查检查时,不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并且检查结果只告诉本人,不会告诉第三者,而且不另开立书面报告。

爱滋病匿名筛检单位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台北市联合医院昆明院区 02-2370-3739转1336 108台北市万华区昆明街100号
台大医院 (02)2312-3456转-82650968-192-151 台北市中山南路7号
台北荣民总医院 (02)2875-1997 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号
林口长庚 (03)328-1200转8151 桃园县龟山乡复兴街5号
卫生署桃园医院 (03)369-9721转3201 桃园市330中山路1492号
台中荣民总医院 (04)2359-2525转3101 台中市台湾大道(台中港路)三段1650号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 (04)22052121转1934 台中市北区育德路2号
彰化基督教医院 0983-145043 彰化市南校街135号
成大附设医院 (06)235-3535转5360 台南市胜利路138号
奇美医院 (06)281-2811转53689 710 台南市永康区中华路901号
高医附设中和纪念医院 (07)321 4227 高雄市三民区自由一路100号

参考资料:

  • 爱滋病匿名筛检医院
  • “台北市立性病防治所”民国94年1月1日-改制为“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昆明院区”。

另外,中华民国的服役征兵检查也包括爱滋病筛检,并且会针对“高危险行为者”抽血检查。[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9年全民爱滋筛检政策及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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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台湾青壮年人口爱滋筛检率偏低,导致延迟治疗,故卫生署疾病管制局推动全民爱滋病毒免费筛检计划,配合世界爱滋日办理为期一周(2009/11/27-12/4)的全民筛检与相关卫教咨询,全国总计设置727处筛检场所。以20到55岁为主要筛检对象,透过抽血及验尿以进行爱滋、梅毒、淋菌及披衣菌的筛检,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宣导活动。[3]

此政策引起相关社会团体的批评,并指出全民筛检政策“重筛检轻卫教,不利爱滋防治”。 2009年11月28日,台湾同志咨询热线针对全民爱滋筛检政策之下,许多基层卫生人员碍于业绩与抽血管数压力的影响,筛检服务没有提供爱滋基本知识、自我风险评估等筛检前咨询,可能有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5条第4项规定:“……应经当事人同意及咨询程序,使得抽取当事人血液进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检查”的疑虑,要求拜会疾管局郭旭崧局长。[4] 2009年11月30日民间爱滋防治团体及同志团体共同连署提出呼吁疾病管制局应检讨全民筛检政策,主要诉求有:一、“全民认识爱滋”才是防治根本,仅筛检无法有效的预防。全民爱滋教育应以“性行为方式不安全就是高危险群”取代“性身份才是高危险群思维”,以改善社会大众对爱滋防治的忽视;二、筛检应落实“筛检前咨询”,而非以数量评估成效,禁止以高价赠品利诱筛检扭曲筛检原意;三、尊重受筛者自主权及隐私权,并提供“筛检后咨询”等后续照护。[5]台湾同志咨询热线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台湾露德协会拜会了疾病管制局之后,便发布记者会针对与疾病管制局的对谈提出呼吁与批评。疾病管制局认为即使筛检做得再怎么不好,还是要大量筛检,以找出已经感染的民众,做好爱滋防治,并以“国家整体防治预算有限”解释“无法做到符合品质的筛检”。对此同志咨询热线常务理事喀飞提出质疑:不择手段的筛检对受筛者权益不尊重,看不出有何防治成效;疾病管制局以国家预算有限作为借口,却又认为大量筛检可以及早治疗患者,其中经费从何而来,说法显然自相矛盾。[6]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林宜慧指出,爱滋筛社会大众对爱滋的认识不足且错误造成的歧视问题,是造成筛检率过低的原因,筛检若能提供正确知识与咨询,的确应大力推广。但目前为提升筛检率而牺牲咨询提供,将使得感染者受筛后还是缺乏支持,无法根本解决爱滋防治的问题。[7]台湾露德协会秘书长根据露德协会在实务工作中的发现指出,仍有数个现况需要加强:爱滋指定医院及医疗资源不足、爱滋基本权益如隐私权、长期照护资源等有待改进。[8]对此疾病管制局局长郭旭崧回应,希望民众多多利用免费筛检管道,不过赠品和强迫卫教的手法粗糙,是有待改进。[9]

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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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3年7月发现因输血而感染的病例,原因是空窗期无法验出HIV病毒,因此同年的11月起,捐血者的血液报告不再告知是否感染HIV病毒,以免被人以捐血来检验。于1988年起规定捐血者所捐血液要经过检验确定无病毒后才可使用。

目前规定,感染爱滋病,吸毒,曾长期使用血液制剂,性工作者以及有男性间性行为者,永不得捐血。[10]2018年,卫福部开会决议将“5年内曾有男男性行为者”、曾吸毒者的捐血规定放宽为“暂缓捐血6个月”,3月预告这项修法,原本预计6月至8月间上路,引发民间团体抨击,担心血品安全受影响。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7月20日透过新闻稿灭火,强调目前仍在预告阶段,新规定并未开始实施。食药署副组长祁若凤受访时表示,由于预告期间收到不少正反意见,因此食药署决定再找不同的意见团体开会讨论,等达成共识以后再次进行预告,目前则是维持现状,男男间性行为者维持终生不得捐血规定。[11]

民间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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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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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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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愛滋病統計資料.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0-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5) (中文(台湾)). 
  2.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臺灣2014年愛滋病毒感染流行病學分析. [2015-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全民爱滋病毒筛检试办计划〉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1],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6/19]
  4. ^ 〈同志热线 热线函字第98112801号函〉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3],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6/19]
  5. ^ 〈连署书:呼吁卫署疾管局检讨“全民筛检政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2],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6/19]
  6. ^ 〈呼吁疾管局检讨“全民筛检政策”记者会 喀飞发言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4],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6/19]
  7. ^ 〈呼吁疾管局检讨“全民筛检政策”记者会 权促会发言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5],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6/19]
  8. ^ 〈呼吁疾管局检讨“全民筛检政策”记者会 露德协会发言稿〉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6],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6/19]
  9. ^ 〈中央社:人权团体指爱滋筛检侵犯权益 卫署:改进〉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9],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6/19]
  10. ^ 提醒您,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捐血!. 台湾血液基金会. [2014-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11. ^ 意见分歧多 放宽男同志捐血政策暂喊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社 CNA, 2018-7-2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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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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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爱滋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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